附加刑既可以单独使用,也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,附加刑包括以下几种:
1. 罚金
2. 剥夺政治权利
3. 没收财产
对于犯罪的外国人,还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。
主刑包括以下几种:
1. 管制
2. 拘役
3. 有期徒刑
4. 无期徒刑
5. 死刑
因此,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附加的刑罚是 剥夺政治权利
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在哪些情况下?
附加刑中的罚金是如何计算的?
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?